环保措施
A、危险废物
厂内的主要危险废物为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 污泥等。
厂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送危废中回收前于厂区内暂存,应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控制标准》的要求存放于专用的 危险废物储存设施内,储存场所应具有“三防”(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功 能,地面需进行防渗、防腐处理,需修建群角以便收集泄漏液体,危险废物应装 于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并在危险暂存设施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对储存地点加强管 理。根据以上要求,评价建议项目的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可设于污水预处理系统
危险废物的处置按国家规定实行“联单制”。
B、一般固体废物
经高温灭菌处理后的医疗废渣经高温消毒蒸煮后的医疗废物(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的, 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医疗废渣自破碎机直接卸料至运输车装车外运;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检修等特殊情况下,医疗废渣用编织袋装袋后,暂存于医疗废渣暂存间,由市环卫 集团定期外运处置。建有医疗废渣暂存间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暂存间的设置满足环保要求。
C、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