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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152022/09
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保部令第 3 号)项目采用采取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①企业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 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 数据库。 ②企业通过新、改、扩建项目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发现项目用地 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污染责任人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保部令第 3 号)项目采用采取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①企业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  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  数据库。

②企业通过新、改、扩建项目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发现项目用地  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污染责任人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③企业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④企业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  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  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⑤企业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重点区域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原材料及固体废物的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  重点设施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地下管线,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等。

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  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  定公开相关信息。在隐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  染迹象的,应当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参照污  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  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

⑦企业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  拆除活动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针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防治要求等内容。拆除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并做好拆除活动相关记录,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拆除活动相关记录应当长期保存。

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相关内容。突  发环境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者  减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立即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和损害评  估工作,评估认为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应当制定并落实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治  理与修复方案。

⑨企业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  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  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应当将前款规定的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  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发现该重点单位用地污染物  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当参照污染地  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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